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09﹞8号)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保持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20日~9月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代号为“飓风2009”的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未经批准或备案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二)伪造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三)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任意扩大适应症范围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五)治疗癌症、冠心病、糖尿病、肾病、肝病、肺病、白癜风、帕金森病、性病等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其他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二、检查对象
省内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网页标识地址或企业在我省境内)等媒体以及店堂于2009年3月20日~9月30日期间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20日~31日)。在此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检查实施阶段(4月1日~9月19日)。在此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检查,调查取证,不留盲点。对查证属实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应及时上报省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拒不执行暂停销售药品的,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在此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前一阶段的检查和查处情况认真总结,并书面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
(二)大造舆论氛围。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大、政府领导汇报,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三)公开举报电话。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广告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严格执法纪律。明确监督对象和责任区域,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凡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通过本次“飓风2009”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有效的广告管理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企业和广告申报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继续加强与宣传、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形成整治合力,有效遏制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现象。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