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3〕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教育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

  为切实加强春季新学期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8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127号)和《关于加强春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2〕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工程创建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尤其是要对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随着气温逐渐攀升食物储存温度是否适当、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食品仓库是否定期清理等关键环节逐一进行排查,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中小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四、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层层检查,对于学校食堂许可把关不严格、日常监管不到位、责任约谈制度不落实、未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未及时上报等现象,上级监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3年4月12日前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将专项检查总结、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省教育厅适时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

  联系人:姜玲,联系电话:025~83273745;传真:025~83273738;电子邮件:jiangl@jsfda.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附件:
   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