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0〕32号)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全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省局将于2010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对全省参与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地区进行验收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药品“两网”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创建工作任务。
二、各参与创建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验收细则》的规定,扎实开展自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填报《江苏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自查评估表》(附件2)、《江苏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自查评估报告》(附件3)和《江苏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自查评估缺陷项目记录表》(附件4),于10月9日前报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0月11日前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三、省局将于10月中旬组织对各参创地区进行验收评定。验收评定合格的,将予以授牌并通报表彰。通过验收评定的创建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形成文字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4.江苏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自查评估缺陷项目记录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