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夏季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餐〔2013〕10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做好全省春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近期,气温逐渐攀升,食品中细菌容易繁殖。当前正值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餐饮服务环节是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性,从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春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研判监管形势,深入开展风险排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消除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管措施

  (一)深入开展风险排查。要将日常监督检查与量化分级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要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加大对食品“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等行为的整治力度,落实餐饮服务环节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要突出乳制品、禽畜类制品、食用油、酒类、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学校食堂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风险隐患。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制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制作加工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涉及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充分发挥12331咨询投诉举报系统作用,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重点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五一”、端午节将至及中高考临近,期间人员集聚、交往频繁、餐饮消费旺盛,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同时,省内各类经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呈现集中举办的态势,形成了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相叠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相累积的局面,监管任务繁重。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监督抽检发现风险隐患的作用,提高快速检测设备的利用效果,加强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场所和风险隐患因素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风险隐患。要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政策解读、监管动态等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五一”、端午节及中高考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情况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请各市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局于2013年42717时前将“五一”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名单报送省局,58日前将“五一”期间监管工作总结报送省局;6417时前将中高考、端午节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名单报送省局,619日前将中高考、端午节期间监管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省局联系人:胡恒波,联系电话:025~83273740,83273738(传真);电子邮箱:huhb@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