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联合发布《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见附件)。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兴奋剂目录调整后有关药品管理的通告》(2015年第5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管品种调整情况
与《2015年兴奋剂目录》相比,《2016年兴奋剂目录》列入品种数量增加了1个,其中列入2个、调出1个。肽类激素列入:亮丙瑞林(序号111),调出:曲普瑞林(原序号117);其他品种列入:美度铵(序号245)。
二、相关工作要求
对新列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批发必须取得经营资格,不得零售,进出口必须取得准许证。不具备批发资格的企业不得再购进,之前购进的,应销售至医疗机构、有资格的生产或批发企业;药店已购进的,可继续销售,但应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处方保存2年。
对含有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目录发布执行后的第9个月首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之前生产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对《2016年兴奋剂目录》所列品种,特别是新列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行监管,要摸清品种生产、经营及进出口情况,督促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同时,要加强对含新列管兴奋剂物质的药品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相关批发、零售企业按规定查验标注情况。
附件: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