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粮监〔20133

各区、县粮食局(署):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国粮发〔201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http://www.chinagrain.gov.cn/n16/n1077/n447016/4870779.html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