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贯彻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 号令),我局对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启用。

现印发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式样,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式样

二 OO 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