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5〕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关于2015年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综治办﹝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在全区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国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有关目标。

  到2017 年底,建成较为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提高到3.5‰,检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社区管控体系,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80%、70%。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以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完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立精神卫生防治的长效经费投入机制,巩固四级精防服务网络,为精防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1.明确各类精神专科医院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工作职责。辖区内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负责全市各类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治;民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负责“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诊治;公安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负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治疗。

  2.加强市级精神专业机构建设。加强精神专业机构精神科门诊建设,2015年底两县一市县级综合医院建立精神卫生科或成立精神卫生小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精神专科病房,规范精神科诊疗、预防、康复流程,通过专业培训、技术帮扶,提高业务服务能力。

  3.探索医院社区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建立“专人、专线、专柜”医疗服务模式,精神专科医院在基层医疗机构开通医保专线,设立专科门诊和精神药物专柜,派驻精神科医生定期坐诊,使患者就近享受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精神科医生定期到社区为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方便患者,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从专科医院诊疗到转介纳入社区个案管理,以及民政、残联实行康复扶助的网络化无缝衔接服务,提高治疗依从性,保证患者病情稳定。

  4.推进心理健康促进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依靠医院/健教所/学校至少建立1所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全市1500人以上的中学和3000人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全部建立固定的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的功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

  (三)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流程,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高危患者实行个案化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切实提高管理服务质量,防范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对已经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造成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进行处置。

  (四)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和服务管理。

  1.建立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以及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专业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实行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

  2.专业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建的多功能服务团队,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3.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多种渠道筹资,建立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支持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康复科,为住院期间的患者提供系统化、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推动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政府为主导,民政、残联、街道共同参与,建设精神康复站,试点建设日间照护中心,由辖区社工、精防医生和志愿者为出院后病情稳定的居家治疗患者提供病情监测和康复训练。政府以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