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6-00418 | 文 号 | 银政办发〔2016〕54号 | 生成日期 | 2016-06-02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厅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6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银川市2016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6年是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关键一年。为如期实现全国试点工作目标,建立有效的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模式和协作机制,根据国家项目办对今年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所提出的“八个必须”要求,特制定2016年银川市实施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并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一)调整精神卫生管理机制,实行由综治和卫生“双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在6月底前,市、县区两级全部完成管理机制调整,100%县级建立综合管理机制,70%乡镇建立综合管理小组。
(二)市、县区、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召开1-2次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的协调会议,集中研究解决1-2个重点难点问题。市、县区两级在5月底前由政府分管领导召开1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议。
二、建立逐级对口帮扶和技术指导的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三)充分利用辖区内自治区级和市级精神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机制。2016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口帮扶。
(四)在金凤区、西夏区探索开展由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科专科医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片包干的点对点技术指导。
(五)认真执行《宁夏卫生计生委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宁夏医科大学专家支持,提升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配合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合救治救助政策,推动落实一站式服务
(六)积极研究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等各种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推动落实一站式救治救助服务,简化患者审批、报销流程,提高患者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必须按照综治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监护责任,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七)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6部委《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中综办[2016]1号)要求,研究制定银川市切实可行的引导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协同、财政保障、家庭参与的监护机制,进一步加强患者救治救助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启动和发展社区康复服务
(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完善康复模式,扩展康复服务内容,扩大康复服务人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银川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代建局
配合单位:市滨河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
(九)积极申报全国社区康复试点。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前期准备,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启动和发展社区康复服务,提高康复服务可及性。2016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1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十)2016年底,开设康复科的精神专科医院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精神专科医院
(十一)开展需求调研,筹备成立1家日间照护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六、提高患者报告患病率、规范管理率、治疗率和个案管理数量
(十二)通过开展专项调查或排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掌握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同时通过加大宣传等措施,提高患者的发现报告和管理服务,做好患者筛查诊断、登记报告、规范治疗和随访等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患者报告患病率、规范管理率,进一步提高患者治疗率和个案管理数量。2016年底,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全区领先水平,管理率达到75%以上,治疗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十三)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服务,以惠及更多患者和家庭。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及宁安医院、安康医院、民康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两县一市县级综合医院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丰富宣教载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十四)强化对灵武市清真寺心理辅导站辅导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心理辅导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灵武市政府、市民委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有关精神专科医院
(十五)规范全市中学心理辅导室工作,提升学校心理辅导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精神卫生政策宣传,扩大心理咨询热线、心理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影响,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精神专科医院
(十七)开展不同层次多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八)开展心理健康宣教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工厂、进军营、进敬老院、进清真寺等“七进”活动。
责任单位:宁安医院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九)积极参加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每个二级综合医院至少1人,三级综合医院至少2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配合单位:宁安医院
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
(二十)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绩效考核赋分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护不到位,导致发生已登记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部门的责任。银川市和各县(市)区两级综治、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6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导,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指导和帮助试点地区解决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九、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完成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科病房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配合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十二)完成灵武市和贺兰县医院精神科门诊建设任务,确保两县一市县级医院精神科门诊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精神专科医院
十、总结推进全市试点工作经验
(二十三)在全市全面推行永宁县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监管的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十四)在全市全面推行金凤区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