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
(津教委办〔2013〕10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进一步科学地指导和规范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任务,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家长学校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公益性的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在适宜青少年活动的校外教育场所,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健全完善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体系与业务体系

  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政管理体系为: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德育处具体负责;区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区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德育科具体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德育处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评估检查。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业务体系为:由天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各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组织实施,负责业务指导、师资培训、调研、课题研究等。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区县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每学年度要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总结;并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中。要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室)管理制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管理办法及危机干预制度等,规范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加强课程建设

  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班队会课等渠道科学系统地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小学要充分利用校本课程和班队会课时间,初中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班队会课时间,高中要充分利用校本课程和班会课时间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月至少保证1至2课时。

  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心理健康教育要防止学科化倾向,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要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