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及精神卫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11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康宁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