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辅导机构作用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教〔2016〕34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出台了《合肥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和使用基本要求(试行)》(合教〔2013〕232号),印发了《关于全市中小学推进生命教育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80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开展了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4号)精神,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县(市)区心理健康辅导站、学校心理辅导室(以下统称“辅导机构”)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辅导机构作用,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能否成人成才的关键,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形成完整人格的关键时期,随着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社会阅历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新时期学习及社会竞争等方面的压力,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和问题。如果缺乏必要的知识引导和及时的心理辅导,问题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导致心理异常,甚至发展为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出现行为障碍或人格缺陷,引发悲剧。对中小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的紧迫任务,更是当前教育辅导机构工作重点,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存在开课率低、师资缺乏、硬件水平低等现象,部分学校没有建立心理辅导室、没有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依托市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各县(市)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立校内心理健康教育团队,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将心理健康教育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掌握调控自我、发展自我的方法与能力,为学生成长营造和谐宽松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师作用,全面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性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为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心理保健基础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市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各县(市)区心理健康辅导站要指导学校统一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并列入教学计划,利用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每学期每班不少于8个课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要有定期跟进的研讨机制,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心理健康教育课以活动教学为主,以提高学生整体心理素质为主要任务,既要防止单纯的心理学知识讲授,也要警惕过分娱乐化,尤其要防止临床咨询倾向。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要开设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入学适应性教育、青春期心理辅导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校园网站、新媒体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关注心理健康的意识,普及心理学常识,消除学生对心理辅导的误解,畅通心灵沟通渠道。
  (三)开展个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工作。学校要用好心理辅导室,开设心理信箱,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心理热线和网络咨询平台,至少安排1名专职且受过市级以上培训的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学校心理辅导室须定期开放,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6小时,接受学生心理咨询,回复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学校校园网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网上心理咨询。学校心理辅导室要有心理咨询情况记录,并定期召开心理辅导工作人员会议,交流辅导心得,评价辅导效果。
  (四)健全“问题”学生的心理档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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