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15〕2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常德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和创新我市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在全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到2017年底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管理体系建设

  1.建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管理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治疗率达到70%。

  3.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为主体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100%,每个村(社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二)专业机构建设

每个区县市至少拥有1家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

  (三)人才队伍建设

    1.市县两级专业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技术指导专家数据库。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医师)。

    2.每10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生数量不低于2.8人。

  3.建立精神疾病防治人员定期系统业务培训机制。

   (四)救助保障水平

  1.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低于10%。

  2.低保、“三无”、流浪、退役军人等人群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率达到100%。

  3.其他特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率达到100%。

  (五)预防医疗康复服务模式

  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50%。

  2.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心理健康服务站。

  3.建立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4.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

  (六)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率

  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

  2.病情不稳定或危险评估3级以上患者个案管理率达到95%。

  3.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4.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肇事肇祸率案(事)件低于全省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综治、财政、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和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制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救治救助、肇事肇祸管控、成员单位述职、督导检查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各区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二是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为单元,建立以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为主体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制订辖区内患者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三是每个村(社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由精防医生、护士、全科医生和基层人员(居/村民委会干部、民政专干、民警、残疾人专职委员、综治网络员、助残志愿者等)组成。关爱帮扶小组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并检查进度。四是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政府年度计划,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其他成员单位

  (二)加强专业机构建设

    一是认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全市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标准, 全市所有三级综合医院、80%以上二级综合医院达到设置精神科门诊的目标。二是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至少建成1家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积极鼓励民办精神专科机构进入精神卫生领域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人社部门制定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补助政策,使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待遇逐步达到辖区内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二是开展全科医师和中医类别医师精神病学和精神卫生专科培训,合格后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三是组织精防人员开展系统业务培训,各级精防人员每年至少参加轮训1次,重点培训精神卫生基本知识、临床业务知识、心理治疗、康复及个案管理业务技能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社局

  (四)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1.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等有效衔接,依托医保(农合)平台,开通医疗报销和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医院集中办理”的保障模式。参保(农合)精神病住院患者按临床路径管理,政策内住院费用医保(农合)报销80%以上,民政医疗救助10%,平均自付部分低于10%。

  2.参保(农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特殊病种范围按相关政策报销费用,重度精神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和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其中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实有生活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群体救治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4. 积极开展“三无”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送返原籍有关救助和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城乡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

  5.依托现有市级退役军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优势,确保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接收安置。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康复服务模式

  1.建立以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落实诊断、治疗、康复的全程干预模式。精神病专科医院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参与的多功能服务团队。

  2.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含慈善、企业)为辅,由残联组织主导,积极推动社区康复机构建设。

  3.建立社区康复机构营运机制,保证65%以上的社区康复机构依靠机构收入(产出、财政补助、医保报销、社会资助)达到持续良好运行。

  4.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住院患者以院内康复为主,非住院患者中农村地区以农疗、工疗为主,城区以会所治疗、工疗为主,交通不便地区(如山区)以家庭康复为主,注重培训家属相关康复技能。

  5.构建全市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专科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患者双向转诊。市级机构承担首诊和急性期治疗,县级机构负责稳定期治疗,社区康复机构承担康复、训练。

     6.市级加强县级、基层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专业机构为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每个区县市有2个市级专家定期对口支援,县级专业机构分片包干指导乡镇(街道),实现专科医生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六)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

  1.广泛开展精神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心理卫生知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推动监管场所、中小学、企业开展心理卫生服务。

  2.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站。

  3.完善心理援助热线。市级及有条件的区县市开设心理援助热线,组建服务队伍,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市级开通“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和“96580”家庭教育热线。

  4.加强危机干预工作。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5.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加强心理咨询师的培训,积极引导他们进医院、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及相关单位

  (七)管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1.全市建立1所150人收治床位规模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容救治中心。

  2.每年组织社区精防专干、社区民警、残联专干、患者家属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1次。

  3.建立肇事肇祸患者收治绿色通道,由综治办牵头,卫生计生、公安和民政部门互通信息,相互配合,落实(疑似)肇事肇祸患者筛查、救治和监管,确保 “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4.将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康复机构能力建设给予资金上的财力保障,市、县级财政部门安排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点工作专项经费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二)成立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四、督导与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区县市试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2017年底,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对我市试点工作的评估。

 

 

附件:1.常德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常德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1

 

常德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易耀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洪振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程志刚    市综治办副主任

      彭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维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殷宗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政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召盛    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彭元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钱盛霞    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熊  辉    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进友    汉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凡    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  红    临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云谋    石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莉    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西英    安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阳    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彭元军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