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新型贸易现代化专项工程实施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