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金〔2011〕7号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现将《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