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教〔2015〕23号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有关投资机构: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12日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