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科技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