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科技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