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宁政发〔2015〕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0〕185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