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