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6号)转发给你们,你们对通知中所列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3个批次不合格药品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结果由各市局汇总后及时报告省局。同时,立即通知本辖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通知所列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