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监督销毁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国家局、省局以及本市相关抽验结果,立即查封本辖区所有涉药单位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并严格进行监督销毁,严防涉药单位通过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