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半年,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参茸大补膏、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皮肤病血毒片、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销售的参蛾温肾口服液、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前列舒乐胶囊、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除障则海甫片、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益肝明目口服液、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全鹿大补丸及滕州锐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正骨膏药品广告,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含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局曾责令上述企业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但其拒不改正,仍继续违法发布。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及《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暂停参茸大补膏、皮肤病血毒片等八种药品(详见附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责令其将所涉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并对广告中标示的零售药店进行重点检查,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抽验。对违反省局决定,继续销售上述药品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名单点击下载
二О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