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宿松、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2015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监管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为全面掌握各地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情况,请各地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和统计表格:1、各地要在 5 月 28 日前和 11 月 9 日前,将半年和全年总结以及表格(见附件)报送省局;2、对省局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市场检查等工作,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市场检查等工作,也请及时报送相关信息;3、各地每月3日前,将上月监管工作情况报送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
2015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认真学习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和省局工作安排,突出“一大两小三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锲而不舍,重点抓好以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一、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在2014年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指导每个市(含市辖区)、县各建设2-3家(每个市3家,县2家)规范化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以此为样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批发市场水平,把控食品经营源头。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底数信息统计和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措施;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公布辖区内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农产品市场名录,会同农业部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措施。结合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与特点,适时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入市后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安徽省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坚持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食品原料、散装食品的查验情况,食品标签标识查验情况等,把好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关口;强化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监督抽检及投诉举报中问题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退市处置;强化对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冷冻冷藏温度控制、致病菌污染情况的检查监测;强化对食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特别是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等造假欺诈行为的检查;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日常监管信息,省局检查信息一律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
三、深化专项整治。落实总局统一部署的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实施重点监管。认真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和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本地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由专项整治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实现由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向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转变,监管覆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批发、小市场以及农村学校食堂等全部生产经营业态,开展全链条的综合治理。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打击行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防范事故风险。研究探索对农村食品流动配货车的监管措施,规范食品配货源头。
五、完善监管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流通监管各项制度。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细则,启动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探索食品经营量化分级等监管措施。试点推行大型食品经营单位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食品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明确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配合实施“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制度等,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推行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销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明确要求,引导、支持全省食品经营者采取设置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明示牌等措施,标牌标识要醒目,专柜销售转基因食品要覆盖面要广,不能仅限于食用油。保障消费者转基因食品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提升监管能力。开展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理,及时核查处理网络、电视等媒体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台账式管理。开展对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调研,各市局要围绕今年的工作要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提交一份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