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黑龙江久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龙牙肝泰胶囊”(国药准字B20020945),因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被我局责令下架,暂停在我省辖区内销售,并责成该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该企业于2014年3月28日在安徽广播电视台农村广播频道刊登《更正启事》后,向我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申请。根据《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解除“龙牙肝泰胶囊” (国药准字B20020945)暂停销售的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该品种在我省辖区内销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该药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仍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及时上报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