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食药监稽〔2015〕7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制定了《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现将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