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关于印发<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新管理规定的 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请各设区市环保局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并于2014430日前 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厅。

联系 人:省环保厅生态处 张华岳;电话:0571-28869053E-mail:zhyue@zjepb.gov.cn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135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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