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总体顺利,水环境质量较2005年有所改善,但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一是水污染仍然较重,虽然局部水环境有所改善,但水污染的趋势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流域污染排放强度大、负荷高。二是经济结构有所优化,但污染行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仍然较高。三是水资源短缺对污染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四是近年来河道清淤稳步推进,虽促进了水环境的改善,但内源污染仍然严重,加上城乡建设占用水域较为突出,水域的沼泽化现象明显。五是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断推进,但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还需及时跟进。六是潜在环境问题不断显现,有机污染尚未消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暴露。七是污染减排压力有增无减。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正常运行和管理要求差距较大。
为此,制定该工作方案,以明确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战略,突出流域及区域特征,实施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强化各级政府环境责任,通过编制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以水环境保护工作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水质与水量统筹协调。严格执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以流域为单元,水质、水量有机结合,跨部门、跨地区统筹协调,推进水环境、水资源的有效保护。
点源与非点源统一控制。以污染减排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点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工作。同时,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对航运流动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治理。
流域与近岸海域协同保护。统筹协调流域治理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近岸海域环境容量要求,不断加强流域和入海河流的水污染控制。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流域保护战略,推进分区污染防治。
以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为基础,统筹实施流域、区域污染防治。针对全省及流域的水污染共性问题,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面源污染控制等提出统一要求。针对重点地区的污染特点,实施分区污染防治策略,分区确定规划任务和治污重点。
(二)强化总量控制战略,推行主要污染物减排。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排污口管理,结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针对流域区域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制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主要污染排放量及入河(湖)量的削减方案,实现污染物的协同削减和总量控制。
(三)强化风险防范机制,推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继续加强流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强化点源和非点源的含氮和含磷污染物的总量减排。严防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建立健全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开展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建设,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全过程控制,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
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现节水减污,从源头减少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以造纸、印染、重金属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水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提升行业水污染治理水平。
(五)倡导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减污。
提高污水资源化程度,鼓励重点行业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布局和建设要结合城市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已建和在建能力、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趋势等因素,供水、用水、节水与再生水利用统筹考虑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六)强化重点流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控制责任。
严格执行重点流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实施,落实各设区市地方政府治污责任,
五、技术路线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技术路线为:全面评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重点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建立流域、重点流域、控制单元构成的三级水环境管理分区体系,依据污染源、入河污染物量、水体水质之间的响应关系,识别控制单元的主要水污染问题;结合污染源新增量预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大背景下,充分考虑必要性及可达性,构建以水质改善、总量控制、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恢复为重点的指标目标体系;设计支撑目标的规划重点任务方案,筛选骨干工程项目,测算规划投资;完善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保障体系。
六、组织机构
(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建立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杭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6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其中省环保厅为组长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为副组长单位,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把握规划方向,组织审定规划重要成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任办公室主任单位,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其他相关省级单位有关处室、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科技与合作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境科学保护设计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及各设区市环保局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进行规划编制组织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及各阶段编制工作会议,协调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组织进行规划各阶段成果审查,负责落实规划编制的总承担单位,筹办规划编制有关费用。
(三)规划编制组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规划编制组组长单位,下设钱塘江、瓯江2个流域规划编制小组,成员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及相关设区市环保局分别推荐。
主要职责:按照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编制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专题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重要阶段性成果。
七、编制进度
(一)规划编制启动阶段(2010年8月至9月)
1.印发《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规划编制组。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
开展规划编制的技术培训、现场调研、专题研究和资料分析等工作,规划编制组形成规划方案,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形成规划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三)规划修改、会签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完成《浙江省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各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工作,形成报批稿。
(四)规划报批阶段(2011年12月)
将《浙江省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报批稿)和《浙江省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报批稿)上报省政府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