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为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厅门户网站发布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有关信息。现就做好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时间和内容
(一)公开时间:2016年7月1日起。
(二)公开内容:设区城市和县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实时、日报)、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日报)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日报)。
二、信息数据审核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要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同时,将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纳入审核范围(审核要求参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应当在每日上午9时前完成前一日的有效数据审核并上报。对因停电等原因停运的站点应及时上报并在站点信息备注中说明。
三、其他事项
(一)我厅将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对各地审核上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对屡次不报、迟报和报送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发布信息错误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落实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各设区市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审核机构负责人和审核人员名单(附件),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厅,并将电子版(附件)发送至邮箱35293396@qq.com。
联系人:王江飞(监信处),0571-28869179(兼传真);
陈 剑(省监测中心),0571-89975329。
附件: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联系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