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环境保护局:
9月6日~9日,环保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就我省2011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具体通知附后)。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宁波、湖州两市,可能对其他城市进行抽查。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请你们对照检查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另因准备全省迎检档案资料的需要,请于9月4日中午前,向我厅报送下列材料:
1、当地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整治规划或方案。
2、重金属防治项目的许可文件(可研、土地、规划、建设等)、工程建设相关文件。
3、当地重金属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相应的管理文件及环境管理档案。
4、向社会发布的涉重金属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监督检查及监测资料。
5、当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材料和按照环发〔2009〕62号文件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规范环评管理、推进政府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出台的文件。
6、新改扩建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类项目目录、项目情况有关资料、环评审批文件。
7、区域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规划环评报告、文件等资料,规划环评审批结论及落实情况资料;工业园区名录,工业园区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园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及环评文件。
8、2009年以来建设项目审批及验收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所在区域、环评批复时间及文号、验收时间及文号等),有关审批、验收文件资料。
9、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
10、稀土、铅蓄电池、钢铁、制革、柠檬酸、味精、铬盐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名录(其中稀土、钢铁、制革、柠檬酸等行业在媒体公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情况,环保部门监督监测报告。
11、稀土、铅蓄电池、钢铁、制革、柠檬酸、味精、铬盐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企业产排污台账,企业自测情况。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包括技改、扩建)及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
12、《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情况,规划项目进展。
13、地方政府制定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取水安全保障措施。
14、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立情况(以现场检查为主)。
15、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制革、化工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的有关资料。
16、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及“八个一律”执行情况;生产企业自行监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情况;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查处及整改情况;被依法关闭企业落实各项措施情况;停产整治企业执行停产要求、整改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公布企业名单情况;上收审批权情况等方面资料。
17、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转移、处置、利用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铬渣治理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18、污水处理厂、电力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钢铁企业监管情况;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情况;存在超标排污、污泥和渗滤液不按规定处理等问题的限期整改情况;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脱销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监管情况;对偷排、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情况。
联系人:章少坡,王静;电话:0571-28869080,28020312;传真:0571-28869071;邮箱:zhangsp@zjepb.gov.cn,wangjing@zjepb.gov.cn。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监督检查 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