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5〕479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遵循“水系统筹、集中连片;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目标导向、四效统一;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科学、有序、高效的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撬动作用,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恢复水生态健康,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投融资效率、管理效力和社会效应。
二、编报要求
已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设区市,需组织辖区内相关县(市、区)编制并报送资金安排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方案编制以设区市为单位,主要明确中央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绩效目标、责任主体和长效措施等,确保年度项目可实施、可考核。编制提纲可参考附件1。
各设区市将纸质方案和相关支撑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8月26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报送的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指导各设区市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全省方案,并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联系人
省环保厅污防处 章少坡,电话:0571-28869080;传真:28869071;电子邮箱:zhangsp@zjepb.gov.cn。
省环保厅规财处 蔡郁蓓,电话:0571-28869105;传真:28992119;电子邮箱:caiyb@zjepb.gov.cn。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杨博,电话:0571-87058454(兼传真),电子邮箱:杨博/经建处/省财政厅/ZJCZ(财政内网)。
附件:1.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报送材料清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