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环保局:
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和《新化学物质监管通知》(新管通〔2013〕
014号)的要求,现将转移至你辖区内的2份已登记重点环境管理危险
类新化学物质的基本情况通知你局。登记证号分别为新常登C-12026、新常登C-12027。
请你局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按照《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检查规范》和登
记证有关行政管理要求,针对新化学物质特性及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相应的环境监管工作。
附件:1.新常登C-12026的监管新化学物质基本情况表、每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复印
件)及登记证(复印件)(浙江嘉业印染有限公司)
2.新常登
C-12027的监管新化学物质基本情况表、每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复印件)及登记证(复印件)(浙江嘉业印染有限公司)
3.新常登
C-12026的监管新化学物质基本情况表、每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复印件)及登记证(复印件)(浙江兴美达印染有限公
司)
4.新常登
C-12027的监管新化学物质基本情况表、每次活动情况报告表(复印件)及登记证(复印件)(浙江兴美达印染有限公
司)
浙江省环
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
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