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5〕141号)要求,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环保局分别印发了化纤、轮胎制造(橡胶制品业)、电器及元件制造、合成革、涂装(家具)、医药化工、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制鞋、橡胶制品(轮胎制造除外)、塑料、涂装(五金)、纺织染整等12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 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 行)
2. 杭州市轮胎制造(橡胶制品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
3. 温州市电器及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4. 温州市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5. 嘉兴市涂装(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规范(试行)
6.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7. 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8. 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9. 台州市机电和汽摩配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整治规范
10. 台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1.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2. 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