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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暨重点流域
水污染防治2013年度工作计划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农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
为确保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和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厅根据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度工作计划。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3年3月22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章少坡;电话:0571-28869080;传真:0571-28869071。
附件: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2013年度工作计划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12日
附件
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2013年度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有序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保按期完成《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
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地表水功能区III类以上的比例达到6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
(二)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三)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深入推进印染、化工、造纸、制革四大行业整治,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12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技术面积1100万亩、统防统治面积300万亩。
(四)环保基础设施
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9%,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和89%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左右。设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7%以上。
(五)生态修复
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建成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3200万亩,建设重点防护林26万亩。
(六)监管能力
完成所有57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90%。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县(市、区)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达到浙江省“十二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要求。
各设区市上述相关指标按照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执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全面关停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禁止在重要湖库集水区新(改、扩)建增加含氮、含磷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制定出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实施重点行业整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施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2013年底前,富阳市、龙游县、永嘉县、衢州市、衢江区、嵊州市、海盐县要基本完成造纸行业整治,海宁市、桐乡市、平阳县要基本完成制革行业整治,萧山区、绍兴县要基本完成印染行业整治。
3.加强重点企业整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继续加强氨氮、总磷排放重点企业整治,通过整治,氨氮(总磷)排放量削减30%以上。(具体氨氮、总磷整治企业名单请各市提出)安排200家以上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1.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3年底,94%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500公里。加快推进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2.加强进水监管。严禁酸洗、电镀等特殊行业特征污染物通过污水处理厂稀释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入网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并在限期治理验收前停止审批、核准该单位新增所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强化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推广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探索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协管员派驻工作。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创建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2013年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5个、示范区20个、示范企业20个。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复查拘换证、续展和再认证工作。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80个、绿色食品130个,新增产地认定面积60亩。
2.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继续开展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强化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鼓励集约化养殖,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集中进养殖小区,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处理,努力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3.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湖库、河塘和滩涂水产养殖环境监管,禁止向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禁止在作为饮用水源的湖库从事投饵养殖。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到2013年底,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 个(请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4.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120万亩。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统防统治,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面积1100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300万亩。
5.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五大基础项目,安排1840个左右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94%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64%以上。
(四)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治理。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河道水质,对于存在问题的河段,如“垃圾河”、“黑水河”、“五彩河”等,分析原因、制定水质改善措施,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成片连村集中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大力整治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禁止泥浆排入河道。
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取缔营运挂桨机运输船舶,所有进入我省内河运输的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内河货运码头、旅游码头、油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年度工作计划请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3.合理发展湖库旅游业。严格控制饮用水源湖库内的旅游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旅游项目的开发,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旅游建设活动,已建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结合A级景区创建、复核等工作,制定出台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防治水土流失。大力开展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和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阔叶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切实加强重点防护林建设,确保完成26万亩建设任务。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研究探索不同类型公益林抚育采伐的强度和方式,全省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达到3200万亩。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稳步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积极做好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坡面水系建设。
2.加强湿地保护。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严禁随意填埋河沟池塘或改变其用途。加强湿地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切实加大湿地重点生态工程修复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2个以上湿地公园(保护区),开展 个湿地修复示范项目,保护与修复湿地 公顷。(请省林业厅提出)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其他重要湖库的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建设前置库或湿地处理系统,进行综合治理,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湖滨带要全面实行退田还湖或开展生态修复。
3.实施水生态修复。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做到“一湖一策”。严格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科学合理确定捕捞规格品种,增殖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生态平衡。积极采取生物调控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六)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水源建设与保护。继续抓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计划解决50万农村居民和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工作,杜绝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旅游等活动。综合考虑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的特征,做好“一源一策”,加快编制实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规划,开展“一湖一策”,有针对性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组织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2.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2013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建议方案,由当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制定实施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计划,完成县级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又无天然隔离屏障的,要统一设置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全面推进水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环境监控机构。到2013年底,完成57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侯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有条件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要开展全指标监测。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特别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
4.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建立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外一定范围内(地表饮用水源指准保护区及上游20公里、河道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行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产生或排放企业及重点污染源和一、二级保护区内道路交通的穿越的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地。
三、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中的八项保障措施,做到组织有力、责任明确,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附件:1.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2013年度重点项目表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附表1
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