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要求,我局对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期货经纪、国际贸易、投资业务、汽车贸易及服务业务和机电产品业务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本次拟定向增发13%左右股份,进行资产重组。该公司的环保核查情况如下:
该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基本属于轻污染或无污染行业。公司比较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下属公司基本配套了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三废”排放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固废和危废基本得到了安全处置;企业按规定及时缴纳了排污费;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转率可以达到95%以上;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核查情况于2007年11月7日-11月16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公示的内容提出意见,并将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请在11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联系电话: 0571-28869058;联系人:徐钰华;电子信箱:E-mail: xuyh@zjepb.gov.cn。通讯地址:杭州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