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要求,我局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装饰百强企业前三强,其下属子公司浙江亚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上虞)和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上虞)为具有生产实体的控股子公司,是本次核查的重点。该公司拟在国内A股上市,所募资金主要用于投向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年产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55万平方米项目、建筑装饰技术研发中心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其中投向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和年产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55万平方米2个项目已经由上虞市环保局审批。上虞市和绍兴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的近三年的环保情况出具了审查意见,认为经整改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可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司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并达到了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公司的工业固废和危废基本得到了安全处置;公司补做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验收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转率可以达到95%以上;按规定补缴了排污费;主要产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核查情况于2008年1月16日-2008年1月25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公示的内容提出意见,并将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请在2008年1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联系电话: 0571-28869058;联系人:徐钰华;电子信箱:E-mail: xuyh@zjepb.gov.cn。通讯地址:杭州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