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环保厅和省电力公司核定了我省125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2011年3月运行情况,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如相关企业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日内与浙江省环保厅总量控制处联系。联系人:史一峰、李锋,联系电话:0571-28193536,电子邮件:shiyf@zjepb.gov.cn。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