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环保厅、省电力局核定了我省燃煤机组脱硫设施2010年8月份运行情况,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如企业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的5日内与浙江省环保厅总量处联系,电话:057128172886,联系人:孙潇帆,E-mail:sunxf@zjepb.gov.cn

      

            

             年十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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