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环保局、省电力局核定了我省燃煤机组脱硫设施2009年1月份运行情况,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如企业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的5日内与浙江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联系,电话:0571-28869058,联系人:李锋,E-mail:lifeng@zjepb.gov.cn。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