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1号)要求,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技术规 范》和《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厅对2013年1-10月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了初步评价。现按规定将初步评价结果函告如下:

一、全省交接断面水质总体情况

2013年 1-10月,全省151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有94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为62.3%。其中,一至三类断面为94个,四类断面为16个,五类断面为18个,劣五类断面为23个,总体水质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二、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情况

2013年 1-10月,11个设区市中,交接断面水质初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城市 2个(绍兴市、金华市),良好的城市8个(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 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合格的城市1个(嘉兴市)。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

三、设区市市区、县(市)交接断面水质情况

2013年 1-10月,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明:在69个参与评价的设区市市区、 县(市)中,优秀的15个,占21.7%;良好的45个,占65.2%;合格的8个,占11.6%;不合格的1个,占1.5%。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

 

附件:1.2013年1-10月设区市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

2.2013年1-10月设区市市区、县(市)水质初 步评价结果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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