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1号)要求,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技术规范》和《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厅对2011年1-10月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了初步评价。现按规定将初步评价结果函告如下:

一、全省交接断面水质总体情况

2011年1-10月,全省149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有93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为62.4%。其中,一至三类断面为94个,四类断面为8个,五类断面为21个,劣五类断面为26个,总体水质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二、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情况

2011年1-10月,11个设区市中,交接断面水质初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城市3个(宁波市、台州市、丽水市),良好的城市6个(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不合格的城市2个(杭州市、嘉兴市)。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

三、设区市市区、县(市)交接断面水质情况

2011年1-10月,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明:在69个参与评价的设区市市区、县(市)中,优秀的8个,占11.6%;良好的46个,占66.7%;合格的6个,占8.7%;不合格的9个,占13.0%。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

 

附件:1.2011年1-10月设区市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

       2.2011年1-10月设区市市区、县(市)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1-10月设区市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

 

序号

设区市

综合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指标

1

杭州市

 

 

 

√

氨氮

2

宁波市

√

 

 

 

 

3

温州市

 

√

 

 

 

4

嘉兴市

 

 

 

√

CODMn

5

湖州市

 

√

 

 

 

6

绍兴市

 

√

 

 

 

7

金华市

 

√

 

 

 

8

衢州市

 

√

 

 

 

9

舟山市

 

√

 

 

 

10

台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