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2010年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
反馈意见
省发改委:
你委《关于修改完
善浙江省2010年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
函》(浙发改函〔2010〕51号)悉。经研究,我
厅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P10页中“五、生态环保项目”的第2、第
5两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改为“省环保厅”。
二、P10页的“2、‘811’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项目”中,由于2009~2010年需完
成的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为:宁波临港工业废气污染问题、萧绍区域印染化工行业污染问题、丽水经济开发区革基布合成革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温州温瑞塘河环境污染问题、嘉兴畜
禽养殖行业污染问题、东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台州固废拆解业污染问题、全省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建议将该项目内容中的“6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改为“8个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
二○一○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