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要求,我局对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平板玻璃生产、销售和玻璃深加工,玻璃生产规模位居浙江第一位、全国第三位,是全国玻璃行业的重点企业,也是内地第一家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母公司位于绍兴县杨汛桥镇,在省内有浙江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和浙江长兴玻璃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目前只有母公司和浙江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已生产,是本次核查的重点,绍兴市和绍兴县环保局出具了相关的环保核查初步意见。
该公司的环保核查具体情况逐项说明如下: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废气排放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领取了绍兴县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了排污费。
三、公司的工业固废和危废基本得到了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来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五、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有环保设施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目前企业的老生产线尚未配套脱硫除尘设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油罐区含油废水也未得到有效处置。
六、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我局对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已经做出书面整改承诺。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1000t/d优质超厚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投资导向,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我局批准。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核查情况于2007年9月7日-9月16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公示的内容提出意见,并将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请在9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联系电话: 0571-28869058;联系人:李锋;电子信箱:E-mail: lifeng@zjepb.gov.cn。通讯地址:杭州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