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
施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水
环境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
4年的努力,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垃圾河、黑臭河全
面消除,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
2017年,全省Ⅰ-
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2年提高
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
断面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平原河网劣V类水质断面减少
30%;八大流域跨市、县(市、区)交接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全省交
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5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
1.清理保护区内污染源。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
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杜绝水源
保护区内违法网箱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等活动,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
2.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加快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创建,到2015年,全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创建工作,所有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均开展不少于两个月一次的常规监
测。坚持保护与引水结合,积极实施杭州千岛湖引水和嘉兴地区饮水工程。全面推进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
态移民。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警。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
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侯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建设事故
池,配备应急物资。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至2017年,力争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备用水源。加强对
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二)河道综合整治。
1.垃圾河、黑臭河治理。坚持与“三改一拆
”、“四边三化”
协同推进,2014年基本消除垃圾河,至2016年,
全面消除黑臭河,基本达到水体不黑不臭、水面不油不污、水质无毒无害、水中能够游泳。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到2014年底,全省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垃圾河、黑河臭河治理坚持“一河一策
”、分类推进,针对每条河的问题和成因,编制规划和治理方案,明确整治路径、目标、时间节点。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统筹推进河道疏浚、沿河拆违、生态修
复、生态补水等工作。
2.中小河流(道)整治。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
护与修复力度,加强平原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
”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水的流动性为手段,增强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到2017年,新增河道整治8000公里,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000公里,其中列入中央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试点规划的21个县(市、区)、
200个乡镇、2600个村农村河道整治全面完成,平原河网全面清淤
一遍,农村区域水环境显著改善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修订县(市、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全面取缔洗砂水
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
3.船舶航运污染防治。全面取缔农用、渔业、保洁等挂桨机船舶,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
污染设备。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
清。大力整治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禁止泥浆排入河道。
(三)重点流域、湖泊水环境治理。
1.流域水环境治理。以钱塘江、瓯江、曹娥江、苕溪、飞云江、运河等6条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的跨设区市水系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全流域上下共治,不留死点、盲点。流域内各市、县(市、
区)制订水系“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
示水环境治理目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以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示范,加快推进金华江、东阳江等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
2.湖泊生态保护。大力推进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重点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试
点。按照“一湖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
规划。主要饮用水源和其他重要湖库的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处理系统,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湖滨带全面开展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水环境生物修复保护,在江河湖库开展水
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3.湿地生态保护。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加强滨海、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湿地
等重要湿地的保护,至2017年,完成开化县钱江源等多个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以
“治山”为本,加大水系源头的湿地保护和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加强溪
源湿地和高山沼泽湿地的保护和植被恢复。
(四)工业污染防治。
1.重污染行业整治
提升。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
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实现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在巩固铅酸蓄电池、电镀行
业整治提升成果基础上,深入推进制革、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整治,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
(搬迁入园印染企业382家、造纸企业37家、化工企业114家,原地整治提升印染企业910家、造纸企业328家、化工企业998家),完成17个制革、印染、造纸、化工园区建设及后续11个电镀园区建设任务,电镀企业入
园生产率达到70%。到2017年,印染行业重复用水率达到
40%以上,造纸行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
2.工业污水排放标
准提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提高重点流域环保标准。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状况,确定污染控制重点地区,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化学
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特别排放限值。加快制定更加严格的重点重污染行业地方标准,严格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钱塘江流域、其它七大流域、全省所有地区分
别于2014年底前、2015年底前、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造纸、电镀、羽绒、合成革与人造革、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
药、混装制剂类制药、杂环类农药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落后产能淘汰。适时修订发布《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
淘汰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各地要在国家、省定标准基础上,制定行业范围更
宽、要求更严的地方性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坚决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势、
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的产能。到2017年,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淘汰钢铁落后产能80万吨、水泥450万吨、造纸145万吨、化纤55万吨、化工50万吨、印染30亿米、铅酸蓄电池230万千伏安时、制革575万牛皮标准张、砖瓦58.6亿块标准砖。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城镇污水处理厂
和配套管网建设。在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加快建设主干网、二三级支管,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到2017年,新建69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7000公里。到2015年,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县以上城
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88%,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45%以上。到2017年,设区城市、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9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
2.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运营。坚持“一厂一
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17年,对所有出水水
质达不到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到2015年,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
A标准;到2017年,所有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
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进出水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纳管达标率和出水达标率。
3.污泥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
实现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督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
置。以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制革、印染和造纸集聚区为重点,建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到2017年,建成一批危险废物填埋
场,新增改扩建一批焚烧处置设施,工业危废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40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六)农业、渔业面源污染防治。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有需要调整的县(市、
区)在2014年底前完成调整,禁养区内生猪在2015年底全部淘汰
到位,调减生猪存栏256万头。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到2015年,
嘉兴、衢州市分别调减生猪饲养量45%和15%,到2017年,全省调减生猪饲养量12%。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促进
畜牧业转型升级,到2017年,新改扩建出栏1000头的家庭牧场
1200家。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2700家
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30960个中等规
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到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做到设施先进、动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
2.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
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到2017年,推广商品有机肥
100万吨,比2013年提高30%,化肥施用量逐年下降。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
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到2017年,农药使用量减少10%。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
3.水产养殖污染整
治。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必须实行水环境监测检测。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
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和滩涂养殖规模。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渔业养殖园区和特种水产养殖场养
殖尾水污染治理,大力推广配合饲料养殖,全面整治投喂冰冻海水小杂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方式。到2017年,普及推广
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生态养殖面积50万亩,开展水产养殖废水治理的规模水产养殖场面积达到50万亩。
(七)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各地要因
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坚持进污水处理厂。鼓
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照示范引路、全面推进的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力争用3至4年的时间,全省完成21278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44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
覆盖率达到90%以上,覆盖规划保留所有自然村,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
(八)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1.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根据不同养殖区域生态环境和水体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和确定养殖范围、规
模、种类和方式等,积极发展浇海贝藻养殖和鱼贝藻间养。引进和大力推广全价配合饲料,对滩涂养殖使用违禁投入品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净化处理,集约化养殖场
要加快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大力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和稻田养鱼,到2015年建设15万亩海洋碳汇渔业基地。
2.船舶、港口污染
防治。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防油、防污配套设施,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行为,确保安全收集和处置。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
监管,重点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违法排放。加快水域污染应急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构建覆盖全辖区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网络。建立船舶生活污染
水处置系统,按不同类型和吨位安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增设生活污水储存仓和依托港口或渔港接收处理。
3.重要海湾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杭州湾、乐清湾
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积极开展象山港、三门湾和台州湾区域污染整治。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开展海洋生
态修复工程,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对沿海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查检,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切
实加强滩涂围垦区生态保育建设,确保围垦区水面率达到12%以上。
三、保障
措施
(一)加
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计
划,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要积极支持、监督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各级宣传、农办、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
利、农业、林业、卫生、工商、海洋与渔业、旅游、海事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镇)级河长体系,有条件的要延伸到村。制订实施各级“河
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河长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
”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等工作机制。每
条河要建好“一河一档”和项目库,排出治理时间进度;将每一项责任要
分解到地区、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每条河要竖起公示牌;对各地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强
化推进机制。坚持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强化项目责任制,突出“四明确一加强”,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落地。建立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定期通报重点
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对各地治污水专项或综合工作的现场督查。省里每年对各地水环境质量、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消除黑臭垃圾河、实施“河长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
限批等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四)强
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
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整合,持续加大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加快环保公共
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方面攻关和推广。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监测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环评服务体系和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培育一批环保特色产
业基地,建立环保产业体系,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支撑。
(五)加
强政策创新。完善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法规规章,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
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鼓励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实
行阶梯电价、水价。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共同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
(六)加
强执法监管。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环
境准入标准。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
管体系和执法网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司法解释,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达到纳管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限
期治理;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放、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予以处
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严处理。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刷卡排污。开展高清视频河道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河道水质监控。
(七)加
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广泛发动各界人士争当环保志愿者。加强
环保信息、河长制信息等公开,拓宽公众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表:
1.浙江省治污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2.浙江省治污水重点项目汇总表(2014-2017年)
3.浙江省治污水重点项目详表(2014-2017年)
4.浙江省治污水实施方案主要指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