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农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  

  为有序推进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我办编制了《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2012年度工作计划》,并征 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为有序推进清洁水源行动,确保按期完成《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 

  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地表水功能区III类以上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1%,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达标率达到86%以上。各设区市上述相关指标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二)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三)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100万亩次、农药减量控害技术面积1100万亩次。规模化养殖场站污 水治理率达到8%以上。 

  (四)环保基础设施 

  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和8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 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2%左右。设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87%以上。 

  (五)生态修复 

  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建成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3130万亩,建设重点防护林19.11万 亩。 

  (六)监管能力 

  完成81个县以上饮用水源地、34个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上传数据准确率达到90%。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 县(市、区)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达到浙江省“十二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全面关停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禁止在重要湖库集水区新(改、扩)建增加含氮、含磷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实施重点行业整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完 成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并实施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温州市区、诸暨市于2012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并通过验收。  

  3.加强重点企业整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2012年底前完成对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等15家年排放氨氮100吨以上重 点企业的整治,氨氮排放量削减30%以上。完成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年排放总磷1吨以上重点企业的整治,总磷排放量削减30%以上。按国家要求加快实施钢铁、水 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7个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1.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2年底,80%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省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 1500公里。加快推进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新建、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快污水处理 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2.加强进水监管。严禁酸洗、电镀等特殊行业特征污染物通过污水处理厂稀释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水的入网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并在限期治理 验收前停止审批、核准该单位新增所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强化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健全内 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推广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探索 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协管员派驻工作。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创建一批省级生 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2012年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0个、示范企业20个,落实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100个。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 农产品。新增“三品”产地面积8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350个,绿色食品130个。 

  2.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加强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深入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规模场示范创建工作,因地制 宜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养殖模式。 

  3.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湖库、河塘和滩涂水产养殖环境监管,禁止向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禁止在作为饮用水源的湖库从事投饵养殖。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到2012年底,建成生态种养结合和水产养殖废水排放生物处理试点40个。 

  4.加强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清洁化生产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100万亩次、农药减量控害技术面积1000万亩次。  

  5.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完成3600个待整治村(含宁波100个)的环境综合整治,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约56万户,新增卫生厕所农户约46万户,全省 村庄整治率达到88%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92%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 

  (四)加强河道内源污染治理。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成片连村集中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大力整治 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禁止泥浆排入河道。 

  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取缔营运挂桨机运输船舶,所有进入我省内河运输的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内河货运码头、 旅游码头、油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日收日清。  

  3.合理发展湖库旅游业。湖库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和农家乐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所 有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限制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旅游项目的开发,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旅游建设活 动,已建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防治水土流失。大力开展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和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阔叶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切实加强 重点防护林建设,以沿海基干林带、平原农区与城镇防护林网和山地丘陵防护林三道防线建设为重点,加快构筑我省千里绿色屏障,改善沿海、平原地区森林生态环境。完成治理水土 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2.加强湿地保护。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严禁随意填埋河沟池塘或改变其用途。全面完成全省第二次湿地 资源调查工作,开展10个以上重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其他重要湖库的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建设前置库或湿地处理系统,进行综合治理,降低入湖库氮磷总 量;湖滨带要全面实行退田还湖或开展生态修复。  

  3.实施水生态修复。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做到“一湖一策”。严格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科学合理确定捕捞规格品种,增殖土著 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生态平衡。积极采取生物调控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六)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1.加强水源建设与保护。继续抓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解决20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污染源,杜绝保护区内违法网箱 养殖、渔业养殖、农家乐、旅游等活动。 

  2.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2012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建议方案,由当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制定实施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计划,设区市完 成新增饮用水源地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又无天然隔离屏障的,要统一设置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 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全面推进水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环境监控机构。到2012年底,新建81个主 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34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形成全天侯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有条件的县级以上饮用水 源地要开展全指标监测。进一步加强水质指标特别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衢州市要加快藻类监测能力建设。 

  4.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建立风险源名录和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外一定范围内(地表饮用水源指准保护区及上游20公里、河道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 纸、冶炼等重污染行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产生或排放企业及重点污染源和一、二级保护区内道路交通的穿越的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车辆翻入、事故残液流入饮用水源 地。 

  三、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中的八项保障措施,做到组织有力、责任明确,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附件: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2012年度重点项目表 

  

  

  附件 

  

  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2012年度重点项目表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饮用水源保护

1

宁波横山水库工业企业整治和搬迁工程

宁波市政府

2

温州珊溪水库垃圾收集处理工程

温州市政府

3

温州珊溪水库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温州市政府

4

温州珊溪水库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温州市政府

5

温州泽雅水库垃圾收集处理工程

温州市政府

6

绍兴汤浦水库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绍兴市政府

7

绍兴汤浦水库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和无害化处理工程

绍兴市政府

8

衢州黄坛口水库工业及旅游业污染整治工程

衢州市政府

9

台州长潭水库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设工程

台州市政府

10

台州长潭水库污染企业整治工程

台州市政府

11

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嘉兴南湖区政府

重点企业氨氮整治

12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嘉兴南湖区政府

13

浙江瑞华皮业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嘉兴南湖区政府

14

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海宁市政府

15

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海宁市政府

16

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绍兴县政府

17

浙江东方华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绍兴县政府

18

浙江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绍兴县政府

19

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绍兴县政府

20

绍兴县超超染整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绍兴县政府

21

浙江长征化工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上虞市政府

重点企业氨氮整治

22

浙江嘉利珂钴镍材料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上虞市政府

23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上虞市政府

24

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上虞市政府

25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氨氮整治项目

衢州市政府

26

浙江新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二厂总磷整治项目

建德市环保局

重点企业总磷整治

27

宁海县日春金属化建有限公司总磷整治项目

宁海县政府

28

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磷整治项目

湖州南浔区政府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