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08〕10号

 

关于印发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我局组织制定了《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

(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二、运行维护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