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浙江海事局: 

  《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杭州湾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附件: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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