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