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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0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200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2008年,是新一届省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第一年。今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为龙头,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治旧控新”力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进一步发展与全省“两创”相适应的环保机制、科技、人才和能力,为我省提前实现基本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8年,全省环保工作的要点是:
一、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
1、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认真研究科学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规范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全省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和排序,评价和排序结果作为生态省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确保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2、加强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在整合各市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全省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逐步纳入有关环保法规,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着手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办法》,制定分功能区的产业导向政策。把规划作为项目准入、产业布局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污染减排、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作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有力杠杆。
3、切实加大生态创建和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十百千模范工程”,加快在全省树立一批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的典型。加快推进绿色系列细胞工程创建,积极倡导清洁生产、绿色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让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的份内事和每个家庭的自觉行动。积极借助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资源,完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大力开展针对社会各个阶层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全面弘扬生态文明。
4、进一步加强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落实新一届政府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工作年度任务书,突出对改善环境质量、生态修复和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等内容的考核,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积极指导、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政策和考核办法。
二、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硬任务
2008年,COD和二氧化硫计划分别削减3%左右,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5、加大工业污染减排力度。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加大面上企业污染整治力度。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废水排放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完成7台12.5万千瓦以上机组脱硫设施建设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污染源“三量”台账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6、扎实推进生活污染减排。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加强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形成实际减排能力,同时逐步对已建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改造。扎实推进我省太湖流域城镇、其他地区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鼓励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7、推进农业农村污染减排。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争取完成15%的行政村的工作任务。积极采用农牧结合、“能源环保配套”等治理模式,实现畜禽粪便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年存栏猪100头(牛1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治理。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全面启动“811”新三年行动,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8、强化考核责任机制。全面启动“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围绕8个方面工作目标、8项主要工作任务、11个重点环境问题和11项保障措施,层层制定和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9、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流域和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矿山河道生态修复保护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着力推进第一批省级督办的11个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确保完成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小冶炼污染、湖州南浔旧馆镇有机玻璃污染和衢州常山化工园区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
10、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电力(热电)行业脱硫成本补偿等制度,深入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四、拓展环保工作重点领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1、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对污染情况较重,区位敏感和社会关注的2-3处地块实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全省重点污染区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着手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推行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实行重污染企业原址开发利用的环评和污染修复制度。
12、全面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辐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辐射环保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核环境安全监测系统,加快构筑我省辐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体系。全省辐射工作单位持辐射安全许可证率达到95%,已建辐射项目环保验收(核查)率达到95%,辐射工作单位“飞行检查”合格率达70%以上,闲置和废弃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
13、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碧海生态建设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重点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实施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着手开展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重要海湾和近海海域生态脆弱区的环境容量研究。以控制陆源污染为手段,逐步推行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4、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争取出台《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启动《医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工作,争取公布《浙江省污水总铁排放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
15、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积极采取交叉检查、错时执法、后督察、重点督办等多种执法形式,加密日常监察频次,尽快解决一批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环保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全省罚款总额稳中有升,始终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16、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执法基本功训练活动,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比和环保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水平
17、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