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6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nb sp; 2015年 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