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

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和《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运维单位:

为提高我省污染 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水平,发挥系统在环境管理和企业排污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我厅制定了《2010年度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和《浙江省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0年度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运行管理考

核细则

2.浙 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

 

 

            &n bsp;            &nbs p;  二○一○年四月  日

 

附件 1

2010年度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 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环办〔2009〕1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

年度联网率、数据完整率、比对监测完成率、现 场检查合格率和运维考核完成率5项。

二、考核范围

2010年国控企业和2009年省控重点污染 源名单中已联网运行在线监控设施的部分。时间为2010年4月至12月。

三、考核规则

联网率和完整率以上报的联网率和完整率报表为 依据,比对监测完成率和现场检查合格率以上报的有效性审核报告为依据,运维考核完成率以年度考核报告为依据。各类上报材料应及时上报,上报时间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 准。

(一)联网率为辖区内所有省控监控站点联网 率,以年度监控站点运维质量考核为依据,站点运维质量考核中的联网率以市级监控平台上时均值数据包获取数为准,以此加权计算。其中故障、停产、关停等站点在完成相关手续后 及时暂停或关闭此站点,不纳入统计范围,否则认为脱机。

(二)数据完整率为辖区内所有省控监控站点数 据完整率,即实际获取的符合逻辑的时均值个数占联网时间内应获得时均值个数的比例,以市级监控平台的数据情况为准,加权计算。其中以下几种情况数据被认为不符合逻辑:超量 程、极低、负值、乱码和一组连续基本不变的数据。

(三)比对监测完成率以监测报告为计数,即准 时开展比对工作的次数占按年度计划应实施比对监测次数的比例,加权计算。频次要求为国控点必须每季度开展比对监测,省控废水源每季度一次,废气每半年一次,考核内容为工作 完成情况,非数据合格情况。

(四)现场检查合格率以检查结果为计数,即省 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现场检查校验合格次数占总体检查校验次数的比例,按因子加权计算。市级以下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检查结果不列入考核内容。

(五)运维考核完成率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 辖区内运维公司的考核,二是对监控站点运维质量的考核,按《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实施,以监控站点和运维公司的考核报告为依据。

四、考核分值

满分为100分,详见下表。

项目

内容

评分规则

要求

自动监控 系统运行情况

(30 分)

联网率

(20 分)

≧90%

20

每月统计 一次,及时上报。没有上报每次扣3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

80~90%

200×(联网率-80%)

﹤80%

0

完整率

(10 分)

≧90%

10

80~90%

100×(联网率-80%)

﹤80%

0

有效性审 核

(50 分)

比对

监测

(25分)

国控

100%

15

制定年度 计划,准时开展,每季度上报。无计划扣10分,没有上报每次扣5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

70~100%

50×(完成率 - 70%)

﹤70%

0

省控非国控

站位数

≧30

≧60%

10

40~60%

50×(完成率 - 40%)

﹤40%

0

站位数

﹤30

≧70%

10